如果真的是這樣子的話,真的很無言耶🙄
是嫌台灣工時不夠高嗎⋯😡
【數感台灣——無法休息的休息日加班制度】
最新補充:勞動部針對休息日時薪提出加碼政策,除了比照平常日加班,還有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算。請參考今天(6/29)清晨的蘋果即時
http://m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…/…/new/20160629/896576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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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政府提出「一例一休」,週休二日有一天「例假日」,一天「休息日」。
很多人覺得數學難,可其實「每個字都看得懂合起來就不知道在講什麼」的名詞才是真正困難的。一番查證後,我們發現休息日是個糟糕的制度。根據聯合新聞網的定義:
👉例假日:僅有在天災、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;必須發給加倍工資與補假
👉休息日: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;發加倍工資但不需補假
換句話說,例假日加班能補休,但休假日比照平常日——沒有補休。😰
「至少休息日有2倍工資,比平常晚上加班賺更多。」
有人或許會這麼想,但這是個天大的誤會。😱
現行制度預設是:員工假日也有支薪(假日在家躺著也有1倍工資)。
因此不管是例假日或休假的加班,雇主都只要再「付1倍時薪」就好。以時薪100元來說(註),平常日加班的時薪最高可到166元,但休息日跟例假日加班時薪.只.有.100元 。
結論是,休息日是資方效益最高的加班制度:最低的時薪且不需要補休。
如果我們的修法是為了提升勞工權益,實在是看不出有什麼理由要推出這個讓人無法休息的「休息日」。
參考資料:
聯合新聞網: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1/1791477-勞工不可不知!周休二日與「一例一休」差在哪?
台北市勞動局:http://web2.bola.taipei/cutweb/a2.asp
註:時薪100元換算回月薪為24,000元。根據政府的「假日依然支薪」計算方式,時薪為月薪的240分之1(30天,一天8小時)。